1、新建林纸一体化建设项目,起始规模为:化学木浆单条生产线能力一般要达到年产50万吨及以上;化学竹浆单条生产线能力一般要达到年产1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单条生产线能力要达到年产10万吨及以上;造纸单条生产线能力要达到年产10万吨及以上。
2、国家限制重复新建制糖生产线,“十五”期间在重点产糖地区要加速实现糖料生产的机械化,水利化、良种化和规模经营。
3、农药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国家鼓励“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开发生产”,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
4、“新建年产60万吨以下乙烯装置和年产20万吨以下聚乙烯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石油和化工限制类。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限制建设22.5万t/a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
6、国家要求严格限制以扩大生产能力为目的,无原料来源的新建、扩建铜冶炼和电解铜项目,行业环保政策具体指标为工业水复用率达到85%以上,大中型冶炼加工企业环保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闪速熔炼和熔池熔炼为新的富氧强化熔炼。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线宽1.2um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优先发展深亚微米集成电路。
8、国家鼓励高参数、高效率、低发电标准煤耗的600MW超临界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脱硫效率90%以上,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9.85%,采用SNCR脱氮。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热电联产项目。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日产4000吨及以上(西部地区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项目。
11、鼓励生态皮革以及皮革后加工,限制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淘汰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12、限制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淘汰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006年)、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007)、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00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