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习题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1054"></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1054.js"></script>
1、本项目工程分析的项目组成除案例中所列外,还应列出哪些设施?为何需要列出?(1)还应列出储运工程、行政生活设施。
(2)主要的目的是以便于对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污染分析,不至于遗漏污染源。
2、本项目非正常排污工况有哪些?其重点分析内容有哪些?
(1)非正常排污工况包含各种环保设施(焚烧炉、污水贮存池、活性炭吸附设施、氨回收设施、洗气塔和吸附塔等)在点火开炉,设备检修,原燃料中毒性较大成份含量波动,净化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的设备、管理事故排放等情况。
本项目的无组织泄漏主要发生在装料和卸料过程中。
(2)其重点分析: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原因、可能性、频率以及相应处理或处置措施,分别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源进行分析。
3、本项目工程分析除应给出总物料平衡算和各装置的物料平衡外,还应进行哪些物料的平衡计算?其目的是什么?
(1)还应进行有毒有害物料的平衡计算,如吡啶、氯甲烷、液氨、液氯、氰化纳等。
(2)其目的是说明有毒有害物料流失方向和途径,为污染防治措施提供数据,从而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焚烧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有哪些?焚烧炉的烟囱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达到排放标准是否一定合理?如何确定其合理的高度?
(1)焚烧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有NH3、NOx、HCl、SO2、悬浮颗粒物。
(2)焚烧炉的烟囱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工艺废水焚烧系统的焚烧量是7000~8000kg/h,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焚烧量大于2500kg/h时,烟囱最低允许高度是50米。(当然本项目是1996年环评时,该标准还未出台)
(3)达到排放标准不一定合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不仅对烟囱高度有限制,对排放浓度也有限值。如果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但烟囱高度不够,其进入大气层后,抬升高度不够,不利于扩散,可能很难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焚烧炉排气筒的高度按焚烧量(kg/h)和废物类型确定。如果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新建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
5、本项目最终排放废水中含有微量吡啶、百草枯、功夫等特征污染物,国家和地方均无相应的排放标准,环评工作中应如何确定和实施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国家和地方均无相应的排放标准时,应参照项目输出国或发达国家现行的标准执行,由地市级环保局提出,经省级环保局批准后实行,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6、本项目的工艺废水处理是一大难点,又有送焚烧炉焚烧处理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二种方案选择,你认为应从哪几方面进行方案比选?
(1)比选的原则应遵循技术先进性、技术可行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方案优化性、反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2)一般情况从工艺方案、设备、构筑物、处理效果以及投资、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论证。
(3)对于本项目而言,工艺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氰化钠、含氮和氯的有机副产物、氨、氯化钠和次氯酸钠,CODCr浓度高,含有剧毒物。无论选择哪一种处理方案,处理的结果首先必须满足我国的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然后才考虑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先进性。
本工艺产生的废水如直接进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是最经济的,但要求出厂污染达到三级水质标准,其中CODCr经生化处理后达不到要求,如果直排长江需达到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要求,更达不到。因此本项目选择焚烧炉焚烧处理是合理的,况且焚烧炉焚烧处理还可把有毒物质分解并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氨氮、有机氮化物、氰化物去除率都较高,NOx还原率达90%以上,完全可满足评价要求。
7、本项目的工艺废液拟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特点和环境影响问题是什么?其污染控制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特点是:危险废物焚烧可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并可回收利用其余热。
(2)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环境影响问题是一是焚烧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于本项目而言如果焚烧效果不好,会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硝酸盐、亚硝酸盐等二污染物。二是风险事故的发生,本项目工艺废水含有剧毒物,若焚烧炉发生故障,则废水不能有效处理,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事件。
(3)对本项目而言,其污染控制的关键因素是该焚烧装置能还原氮氧化物成氮既去除焚烧烟气中产生的大量氮氧化物,又不会使生成大量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进入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