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址条件 |
场址一 |
场址二 |
场址三 |
地质条件 |
山谷型填埋场 |
利于废弃矿井塌陷区填埋场 |
山谷型填埋场 |
距离敏感点距离 |
距离下风向村庄1公里 |
距离下风向村庄6公里 |
周边5公里范围内没有村庄 |
交通运输便利性 |
需新修理5公里道路 |
需新修3公里道路 |
需新修7公里道路 |
距离水库距离 |
在规划水库淹没区之外 |
在规划水库保护区之外 |
不涉及对水库的影响 |
地下水水位 |
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最高水位距离大于1米 |
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最高水位距离大于1米 |
基础层底部与地下水最高水位距离约0.95米 |
洪水位条件 |
选址标高重现期小于50年一遇洪水位之上 |
选址标高重现期小于50年一遇洪水位之上 |
选址标高重现期小于50年一遇洪水位之下,但有可靠的防洪设施。 |
根据题意,回答以下问题:
1.请确定哪个场址更为合理,指出未确定其他场址的原因。
(1)场址三比较合适。
(2)场址一位于村庄上风向,且距离较近;虽然位于水库淹没区之外,但可能在保护区之内,因此,场址一不符合要求。场址二选择在应该避开的矿井废弃区,不符合要求。场址三虽然地下水位条件较差,但可能通过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加高基础层厚度解决;洪水位虽然较低,但有可靠的防洪设施。符合山谷型填埋场选址标准可以适当降低的要求。
2.指出本工程应关注的主要环境影响有哪些?
(1)选址的合理性分析与评价;
(2)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对地下水的影响;
(3)施工及营运期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特别是填埋场的恶臭物质与焚烧产生的飞灰的影响;
(4)营运期滋养动物(蚊蝇、鸟类等)可能造成的疾病等公共卫生环境影响;
(5)填埋场占地及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6)填埋场及焚烧炉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分析与论证。
3.本工程焚烧炉烟囱高度不应低于多少。
不应低于40米。当烟囱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应高出建筑物3米以上,否则其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按规定的限值50%执行。
4.哪些生活垃圾可以直接进入填埋场?
(1)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
(2)不包括焚烧飞灰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
(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
(4)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渗滤液、填埋气体、气味、蚊蝇等填埋场滋养动物等因素对周围环境、人群健康及其日常生活、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合理确定防护距离,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保护城乡居民健康和环境安全。
对渗滤液的污染控制采用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相结合的基本框架,在现阶段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填埋场渗滤液必须在填埋场内处理达标排放。在本标准颁布实施前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允许其渗滤液(包括调节池污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满足相应要求后进行间接排放(通过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基本设施,例如,为保证防渗结构的完整性,应建设地下水监测设施,检测衬层系统的有效性和地下水水质的变化。 同时要求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运行之前,应对衬层系统的完整性、渗滤液导排系统与地下水导排系统等的有效性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填埋场的安全运行。此外,新标准还补充了渗滤液中总氮、氨氮、重金属等污染控制指标;提高了新建和现有填埋场的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规定了在一定期限内进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渗滤液的允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