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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题解答(57)

国和网校  [2009-11-30 11:59:00 ]  【
 案例 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一期工程
  1.火电厂运行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是什么?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又哪些?
  答:运行期环境影响有:
  ①燃煤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对主要保护目标的影响;
  ②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若受纳水体农灌作用且循环水排放,则对农作物的影响;若受纳水体为海水或水库并且排放温排水[如用海水作冷却水],则温排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③噪声对厂界和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
  ④地下水环境预测与评价(此章与贮灰场影响分析重复,可适当调整,应分析灰场与水源地之间的关系);
  ⑤煤场扬尘环境影响分析(此章也可列入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篇章中);
  ⑥贮灰场对地下水环境的影等。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A.燃烧过程:电厂正常运行时的燃烧过程主要包括燃煤的粉碎,燃煤在锅炉内的燃烧以及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除尘器、烟道、烟囱排入环境空气。在该过程中,可能产生烟气污染物、锅炉清洗废水、灰渣,一些机械转动设备,如磨煤机、风机等可能产生噪声;锅炉启动及事故排气时可能产生排气噪声。
  B.化学水处理过程:化学水处理过程主要是为电厂正常运行提供水质合格的工业补给水,在该过程中,通过若干化学处理过程对原水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主要产生一定量的酸碱废水。
  C.燃煤存贮、输送过程:燃煤存贮及输送时,为防止煤场扬尘影响环境,需对煤场及输煤栈桥进行喷洒或冲洗,从而产生输煤废水。此外,在不利气象条件时,贮煤场可能产生扬尘。
  D.燃油存贮及装卸过程:该过程中,由于油罐脱水及油区冲洗,可能产生少量的含油污水。
  E.发电过程:该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如水泵、空压机的运行,可能产生噪声,冷却塔亦产生相当量的排污水及噪声。此外,主厂房内的冲洗可能产生相应的冲洗废水。
  F.除灰渣过程及贮灰过程:除灰渣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灰渣及灰水。贮灰场在贮灰过程中,若管理不当或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产生扬尘。
  G.烟气脱硫过程:烟气脱硫过程中,将产生脱硫废水、噪声及石膏。

  2.针对火电厂锅炉烟气排放,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预测SO2、NO2和烟尘(PM10)1h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预测各关心点的日均浓度;预测最大落地轴线浓度及出现距离;预测熏烟浓度及出现距离;进行烟囱高度的合理性论证等内容。

  3.灰场选址应注意哪些问题,灰场主要环境影响及应采取的减缓措施有哪些?
  答:灰场选址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泉域等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灰场周边村庄应符合5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实测或类比给出灰场的渗透系数。预测灰场对地下水尤其是附近水源地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渗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对第II类贮存场的要求。
  灰场的主要环境影响有灰场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灰场不碾压、大风天气条件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场排水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灰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减缓措施:灰场选址时要注意灰场的渗透系数,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渗措施;加强灰场的运行管理是减少灰场扬尘对环境影响的关键。从防渗漏、防扬尘、防流失等方面提出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提出灰场的防洪措施。山谷型干灰场周围宜设截洪沟,设计标准宜按洪水频率十年一遇进行设计。

  4.火电厂用水量较大,水源的选择应注意哪些问题?对于缺水地区应采取的机组形式是什么?
  答:火电厂需大量冷却用水(凝汽器冷却、发电厂的冷却、引风机和水泵等轴承的冷却)和锅炉补给水、除灰及吸尘、除硫以及热力用损失的补给水等,所选择的厂址应靠近水源。评价中应考察设计方案和水平衡图是否执行了《火电厂设计技术标准》规定的设计原则,是否落实了国经贸资源《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要求。“通知”提出“国家鼓励新建、扩建燃煤电站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用水量。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他废水。原则上应建设大型空冷机组,机组耗水指标要控制在0.18m3/(s.GW)以下。这些地区建设的火电厂要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规划,配套同步建设。坑口电站项目首先考虑使用矿井疏干水的要求。

  5.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通过哪些途径予以获得,应征得什么部门的认可?
  答: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和烟尘,通过区域削减予以获得。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9号《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
  (1)新建、扩建、改造火电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要求,通过对现役机组脱硫、关停小机组或排污交易等措施或“区域削减”措施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途径,并明确具体的减排措施。 
  (2)总局与六家中央管理电力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六大集团)或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二氧化硫削减责任书的脱硫老机组的扩建、改造火电项目,所涉及的老机组脱硫工程的开工、投产进度必须符合责任书有关要求。 
  (3)属于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六大集团的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所在电力集团公司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4)不属于六大电力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从各省非六大电力集团电力行业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同时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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