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布点原则及点位布设
布点原则:以最少的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数据,如实反映项目排放浓度和总量。布点方法:参见相关技术规范。
(1)废气:
◆有组织排放:布设于各处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出口烟道、废气排放烟道
◆无组织排放:SO2、NOx、颗粒物、氟化物的监控点高在源下风向2~50米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参照点设在上风向2~50米范围内。其余污染物监控点高在单位周界外10米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4个,对照点1个。
(2)废水(www.Examw.com)
◆处理设施单元的进、出口,第一类污染物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生产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外排口;雨水排口。
(3)噪声
◆厂界噪声:法定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包括距敏感建筑物较近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厂界外1米,高1.2米,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米,厂界有围墙要高于围墙。同时设点测背景噪声。
◆高速公路噪声:在公路两侧距路肩小于或等于200米范围内选取至少5个有代表性的噪声敏感区域,垂直于公路方向距路肩20、40、80、160设点进行噪声衰减测量。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在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影响的所有噪声敏感点设监测点,选在户外平坦开阔地方
◆振动: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外0.5米以内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固废的检查(来源、判定、鉴别种类、产生量、处置方式);
固废的鉴别监测(对照名录和标准鉴别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