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境质量要求与符合环境功能区情况
本项目所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达到二级标准,长江南通段中泓区执行II类标准,近岸带混合区执行Ⅲ类标准。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在厂界外的评价区内,大气一次浓度预测值都不会超标,月、年平均浓度贡献值及叠加背景值也都远低于标准,氨和吡啶不会对评价区产生明显的恶臭影响,按建议的排放总量值控制废气污染物,其对评价区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完全可满足大气功能区划要求。
长江水环境影响预测表明:本项目所排废水对老洪港水厂影响较小,对狼山水厂水质基本上无影响,可以满足长江水体区划功能要求;但是,预测排放口附近近岸带水生生物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建议按报告书提出的长江排污口位置及排放方式排放废水,其污染混合区将大大缩小。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本工程项目将使厂址地区的景观生态质量等级由原来的I级降到Ⅲ级。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本工程项目提出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不会对评价区土壤、农作物及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事故性泄漏氨或氯气会对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在排污口附近长江近岸带水域中的水生生物会受到亚硝酸盐和氯化钠一定影响,需要一个逐渐适应过程。
总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够维持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
(七)事故风险评价及应急措施
本项目所用物料及产品有5种属危险剧毒物,3种属易燃易爆化学品,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物料在加料和贮存过程中阀门、机泵及管道泄漏,是工艺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本项目在物料及产品公路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交通事故造成物料泄漏的危险。
事故案例调查表明,本工程项目风险最大的环节在于液氯和液氨的储运,事故概率约为。在本次环评假定的4种事故工况下,事故泄露出来的液氯、液氨、二甲苯、氯甲烷,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范围分别为1000m、500m、200m、300m。但由于厂址位于开发区边缘,人口密度小,这种危害范围和程度都是有限的,而且是暂时性的,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严重的污染事件。
本项目按国际海运组织规定使用专门运送有毒化学品槽罐,并配有集装箱整体托运,故本项目在海上及长江上发生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可能性极小,仅有燃料油在长江上发生溢油事故的可能性,概率为每年0.9%,但本项目运油量较小(大多在1t以下),造成重大溢油污染事故概率极小。另外,本项目的液氯、液氨、二甲苯和氯甲烷由公路运输,存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泄漏的可能性,每辆车发生事故的几率为1.9%年次,每吨货物发生事故的几率为0.03%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