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环评建议
(一)环保治理措施建议
1.对废水焚烧处理设施建议
目前捷利康公司还没有确定焚烧装置的供货商,因此未提出废水焚烧处理装置的具体流程和工艺条件,他们也没有使用焚烧法处理该类废水的经验。我国至今也还没有既可以焚烧分解高浓度含氨废水,又可以焚烧氰化物和含氮、氯有机物的焚烧装置,而且还要求这套装置能还原氮氧化物成氮既去除焚烧烟气中产生的大量氮氧化物,又不会使生成大量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进入废水。本报告书一切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均基于该废水处理设施的优良工艺条件和设备水平,认为其可以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必须使用世界先进的、具有氨热分解NO。工艺的焚烧装置,确保本工程废水中CN-、有机氮化物、NH4+等都能经过焚烧分解,绝大部分还原成N2,而不是生成大量NO。、NO;—和N02-。
(2)按照捷利康公司提供送焚烧的废水水质,氨氮去除率必须高于99.99%,有机氮化物去除率高于99.99%,氰化物去除率99.999%以上,而且NO:还原率90%以上。
(3)建议在可行性报告中审查时,核准焚烧装置的具体工艺流程和有关处理工艺条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废水焚烧装置组织专项测试。
(4)由于本项目工艺废水含有剧毒物,若焚烧炉发生故障,则废水不能有效处理,如排入长江将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事件。因此建议,焚烧炉发生故障时,严禁未经处理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的废水直排长江。
2.对废水中有毒物的回收建议
采用焚烧法去除本工程项目废水污染物,每年要消耗12006燃料油,成本高,又浪费资源,而且还造成NOx、S02、NO:—、NO,—、SOa2-、SO/—等的二次污染。
因此,建议在工程项目建设的适当时机,待条件成熟,考虑采用回收法处理生产工艺废水,具体建议如下:
(1)提高含氨废水的氨回收率,从现在的回收废水中氨含量<0.4%降低到<0.1%,回收的氨若不能用于本工艺,可出售,或用于作焚烧烟气NO。的还原剂。
(2)建议百草枯装置的含氰化物废水采用酸性吹脱氰化氢,碱性吸收汽化的氰化氢,即在现有氨汽提塔后,再增加一套酸性汽提回收氰化钠装置。回收的氰化钠可用于生产,或作为副产品出售。国内已有成熟的这类处理设施可借鉴。
本工程项目氨、氯和氯甲烷等物料均不设贮罐,而直接由钢瓶引入反应器,由于用量大,钢瓶体积只有200—400L,因此物料瓶更换较频繁。加之这些钢瓶均为压力瓶,因此进料的无组织泄漏是主要废气污染源。目前对这部分废气,即液氨、液氯、氯甲烷的钢瓶进料排放废气,捷利康公司给出的无组织泄漏量虽不大,但预测表明已造成厂区内氯等超过大气评价标准。为此建议要在装料岗位设集风口,在进料时,将装料钢瓶岗位附近空气引至相应的废气处理系统。装料排气经处苎后三排放,尽量减少无组织泄漏点的废气扩散。并且应尽快采用槽罐车运送液氯等,减少加料更换钢瓶次数。
(二)关于卫生防护距离建议
本工程项目的氯、氨、二甲苯、氯甲烷等属危险剧毒品或能引起严重事故物质,其中氯和氯甲烷属规定的A类和B类化学危险品。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了卫生防护距离,并以其中毒性最大,标准最严,卫生防护距离最大的,确定为本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即800m左右。
(三)关于废水排污口位置及排放方式的建议
由水质预测结果可见,排污口设在岸边与进入江中一段距离,其对长江水质影响的程度有一定差异。为确保水生生物不受影响,建议排污管口设在华洋码头,即距开发区污水处理场排污口上游250~300m处,排污口管口距岸50m左右。该处已超出亚硝盐近岸污染混合区。
虽然水质预测证明,涨潮与落潮排放污水对长江水质影响差异不显著,但是考虑到,狼山水厂比老洪港水厂距排污口远得多,为减少对老洪港水厂影响,建议本工程项目最好在涨潮时期排放废水。
(四)关于环保监测建议
建议按化工部“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规定”,在厂内建立三级环保监测站。陔站至少应配备五名监测人员,并应按国家环保总局规定配置大气采样器,烟气采样等采样设施,以及相应的分析仪器。配置不少于200m’的监测工作用房。
建议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有关废气、废水和大气等的监测分析方法以及捷利康公司的分析方法,对车间和厂外排废水进行pH、COD、BOD、氨氮、吡啶、百草枯、功夫、氰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等监测,对排气筒和烟囱进行二氧化硫、氧化氮、氯化氢、氨、吡啶、氯甲烷、二甲苯的监测分析,对厂界外10m大气进行二甲苯、氯和氨的无组织泄漏量监测。
建议在监测/贮存池的排水口安装废水流量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氰化物、亚硝酸盐、COD等)自动监测仪器,以确保直排长江的工艺废水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五)其他建议
(1)建议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环保管理。
(2)建议拟建厂区绿化率达到15%,以补偿生态景观,为此应追加绿化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