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声环境影响
(1)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及其控制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噪声源强在76—103dB(A)。在预防及治理措施不当情况下,对周围居民及鲁班山南矿单身宿舍会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夜间施工噪声影响更为突出。
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原则上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将固定噪声源远离保护目标布设;施工运输车辆进入居住区不得鸣笛;加强宣传、协调以及与受影响的居民的沟通,减少噪声扰民及可能带来的纠纷。
(2)生产期声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强噪声源主要有筛分车间、洗煤车间、坑木加工房、锅炉房、机修车间、提升机房和瓦斯抽放站等。
环保措施:①合理布置工业场地,利用地形和优化平面布局,以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②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③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④坑木加工房、机修间、提升机房等采用建筑隔声;⑤合理安排煤炭运输,避免夜间运输;⑥加强场地和厂界的绿化隔声措施;⑦运煤火车经过鲁班山南矿单身宿舍楼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得鸣笛;⑧在鲁班山南矿段约50m采用无缝钢轨,铁路基础作减振处理;⑨在铁路两侧植树绿化,减小噪声扰民。
采取措施后,工业场地噪声对工业场地界外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影响较小,满足标准要求。风井工业场界噪声不能满足2类标准,但风井工业场地周围无居民分布,噪声不会扰民。铁路运输车次少,夜间不运输,预测居民楼处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
要求:铁路运输线两侧30m作为噪声防护距离,该距离内不得新建房屋等构筑物.
分析:
煤炭项目的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需注意施工设施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运营期需按矿井和选煤厂固定声源及煤炭运输流动声源进行评价。对固定声源,当厂界噪声标准限值大于厂界外环境噪声标准限值时,对流动声源存在时,两种情况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都应提出相应的噪声防护距离要求,要求建设单位配合当地规划部门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避免在防护距离内新建噪声敏感建(构)筑物。噪声的预测和治理措施按声环境导则进行评价即可。其中公路、铁路的声影响评价参照相应行业常规的评价方法进行,煤炭运输量大的铁路应考虑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为电气化铁路应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