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众参与
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巡司镇和工业场地所在的锌厂湾张贴了煤矿建设的信息公告,向公众告知了工程建设相关情况,在巡司镇镇政府放置了便于公众取阅的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的资料,并进行了网上公示。
采用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网上收集公众意见以及现场组织可能受影响公众的座谈会三种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94%的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6%的公众持无所谓的态度。
分析:
公众参与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法定程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保密项目除外)中是必不可少的内容。通过公众参与,公众提出的反对意见必须由建设单位做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并将理由和结果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