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路评价应“点线结合、以点为主”。根据近20年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点线结合、以点为主”的评价思路符合工程实际。“点”可释为工点或站点,线路主体工程上的跨河特大桥(500m以上)、大桥(100~500m),隧道,深路、高路堤,不良地质和特殊地质工点,以及沿线的特殊
环境功能保护区,诸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人文遗迹,集中式引用水源保护区,噪声、振动、电磁敏感建筑物群,电磁敏感的设施,非主体工程的大型弃土场,特大桥、长隧道的施工营地等均应作为“工点”评价。沿线设置的机务、车辆系统的运行整备、维修、洗刷等段、所、大型客站、编组场站,污染环境的散装货物等均应作为“站点”评价。“线”的评价重点应是山前、平原的行洪滞洪区段,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分布区段,有基本农田、水保设施、滩涂湿地、草地荒漠的区段以及工程砍伐的树木等。
2.铁路涉及专业较多,工程行为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大的专业有线路、路基、隧道、桥梁、站场、机务、车辆、房屋建筑、牵引供电、施工组织等十余个。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首先应将全部工程都纳入分析的视野,除线路、站场等主体工程外,应特别注意大型临时工程的布局、规模、作业方式(包括施工道路的修筑或利用问题)、主要材料的来源和运输等;其次应明确最重要的工程(规模大、活动周期长或处于环境比较敏感地带者)有哪些,分布于什么地方,如隧道、大桥、特大桥、高填方路段、深挖方路段、集中取土场和弃土场、大型采石场、站场及大型加工场(大临工程)等,它们往往是调查评价的重点,此外须按施工期和运营期考虑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方式,将所有的工程内容都分析清楚。
3.铁路工程涉及的主要环境敏感区(亦称敏感目标或敏感保护目标),是调查与评价的重点。
界定噪声或振动敏感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严格按照确定评价范围界定;(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定义界定,如噪声敏感点应按《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其的定义进行界定;(3)处理好前排与后排的关系,有些评价单位认为前排已列入敏感点、后排影响较小,就不再列入敏感点的思路是错误的;(4)处理好工程拆迁敏感点、规划拆迁敏感点的问题,界定敏感点时应按调查时的现状,并兼顾规划敏感点全部予以罗列,但工程已确定要拆迁的可在备注中注明“工程拆迁”,注明后可不予评价;规划拆迁的敏感点可在备注中注明“规划拆迁”,但注明后也应进行评价并提出措施,如工程实施时敏感点已拆迁,建设单位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要求进行相应变更;(5)噪声和振动敏感点应是评价范围内全部的,不能是主要的或重要的;(6)增建二线、电气化、增容改造等项目,在界定敏感点时应着重调查清楚其建设年代。
界定生态影响时应注意各种规划应是已经批准生效的,修编但尚未批准生效的规划一般只作为参者。
4.铁路项目经常会遇到以隧道形式穿越某保护区的情况,只要隧道进出口不在保护区内同时不设辅助坑道,则可认定线路没有与保护区发生关系,可不履行相关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