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环境管理检查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
深圳西部电厂5#、6#机组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西部电厂环评报告书批复满5年的情况下,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复核,并按国家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投入4.2亿元与主体工程同期建设了与之配套的除尘、脱硫等相关环保设施,占总投资的14.7%。具体投资情况见表25。
在项目建设中及时向国家和地方环保管理部门汇报工程进展状况,国家环保总局、广东省和深圳市环保局在5*和6*机组竣工前均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意投入试运行。
2.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深圳西部发电厂在搞好生产的同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有关的环保机构,建立健全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发电分公司1995年就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996年、1997年根据人员的变动进行了调整。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环保管理及非正常运行管理制度》、《电厂环保工作考核细则》、《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标准》、《监测人员基本要求和安全保护》、《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污染源监测系统操作程序》、《污染源检修维护规程》、《环保档案资料管理及保密制度》和《环境保护监督实施细则》。
发电分公司有环境监测专职技术人员3人和相应的环保监测仪器设备,负责有关发电公司的日常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电力部标准开展监测工作,主要监测内容见表26。
续建工程依托原已经配有的环保管理机构和环保管理制度,只增加了必要的仪器设备,如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等。除日常人工监测外,还可对外排废气进行实时监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