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结论与建议
(一)结 论
上海石化增加聚乙烯、聚丙烯新品种技术改造项目与延迟焦化二期二阶段新建装置的建设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公司内部有健全的环保制度和监测制度,有较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厂出口有明显标志,并安装了水质等比例采样器等在线监测设备。
1.废水与清下水部分
公司废水总排口水质CODc,的排放浓度日均值范围为31.0—58.5mg/L,石油类为0.1~0.2mg/L,氨氮为0.64—4.36mg/L,氰化物为0.044—0.078mg/L,各项指标均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1997)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以《污水综合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进行参照,出口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
污水处理厂对CODcr、石油类、氨氮的去除率分别为90.9%、99.6%、89.2%。湿式氧化处理装置对CODcr、石油类的去除率分别为85.6%、98.1%,CODc,有一天超过了厂控指标的要求,其余均不超标。含油污水处理装置对石油类的去除率为98.4%,各项指标均符合厂控指标的要求。公司9#、10#清下水外排口各项指标均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99--1997)中二级标准的要求。12#清下水外排口SS有一天超标,主要是由于监测过程中部分设备、地面等冲洗引起的,超标值为175mg/L(标准为150mg/L),其指标均符合DB31/199—1997中二级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