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废气部分
乙烯装置裂解炉废气S02未检出,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1.0mg/m3,符合GB9078—1996表2、表4中工业炉窑二级标准要求。
湿式氧化装置焚烧炉烟囱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5.2mg/m3,排放速率为0.01~0.039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65—21.8mg/m’,排放速率为0.014~0.17kg/h,SO:排放浓度为55—63mg/m3,排放速率为0.22~0.50kg/h,均符合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
本工程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与参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差值在0.61—1.42mg/m3,符合OBl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
根据物料衡算,汽油加氢装置加热炉烟囱出口SO:排放浓度为61.4mg/m3,符合OB9078—1996表4中工业炉窑二级标准的要求。
汽油加氢装置加热炉废气SO:未检出,符合GB 9078—1996表4中工业炉窑二级标准的要求。
根据物料衡算,航煤临氢脱硫醇装置加热炉烟囱出口SO2的排放浓度为0.7mg/m3,符合GB 9078—1996表4中工业炉窑二级标准的要求。
加氢裂化装置反应炉烟囱出口SO:排放浓度为0.5mg/m3,排放速率为0.004kg/h,制氢装置制氢炉烟囱出口sO:未检出,符合GBl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
硫磺回收装置烟囱出口S02排放浓度为564mg/m3,排放速率为14.4kg/h,符合GBl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他含硫化合物生产)的要求。
延迟焦化二期二阶段五套新建装置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与参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差值在1.09—2.46mg/m3,符合GBl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