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包括孝襄高速公路主线243.516km,云梦、随州、枣阳3条连接线共31.166
km及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包括1处管理中心(即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4处服
务区(孝感、安陆、随州、枣阳),4处停车区(云梦、洛阳店、王城、双沟),13处收费站(孝感、云梦、安陆、烟店、白兆山、随州、均川、安居、王城、枣阳、琚湾、襄樊东、襄樊北)以及3处养护工区(安陆养护工区,与安陆收费站合建;随外1养护工区,与孝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合建;琚湾养护工区,与琚湾收费站合建)。
(1)生态环境调查范围:公路中心线两侧300m以内区域,以及各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场地区域;
(2)声环境调查范围:公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主要声环境敏感点,重点调查100m范围内受影响的敏感点;
(3)水环境调查范围:公路沿线涉及的水域,重点为m类以上水体,附属设施(服务区、收费站)的废水排放口以及受纳水体;
(4)公众意见调查范围:公路沿线盲接受影响的单位、居民及路上的司乘人员。
分析:
调查范围应包括工作范围和地理范围两部分,根据《建设项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肄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应包括: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调查的地理范围应该包括受到公路建设和运行影响的区域,其界限一般不小1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路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时间较早和施工中出现事先未预:计到的情况等原因,公路的实际线位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走向可能发生局部变化,要根据验收时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调查范围。
另外,公路附近有需要保护的特殊敏感区域时,调查的范围应适当扩大,具体扩大的距离应该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决定。比如,公路跨越敏感水域时,应将公路发生化学品运输风险事故可能威胁的下游(感潮河段需包括上游上溯段)各个取水,和引用水源保护区全部列为调查范围。
在本案例中,验收调查范围基本适当,但对水环境影响的调查范围不够明确,没有提出各桥位下游取水口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结合后续的“水环境影响调查分析’’章节和污染事故及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调查与分析’’章节的内容看,本案例对水环境影响的调查范围明显偏小,调查报告述及的桥位下游最远的取水口仅40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