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大气污染排放口的考核
排放高度的考核
有组织排放源的考核
无组织排放源的考核
明确标准值的含义:连续1h采样平均值或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样品平均值
实测浓度的换算:燃煤电厂、锅炉、工业炉窑等实测烟尘、SO2、NOx等排放浓度应分别按标准要求换算为相应过剩空气系数、出力系数、炉型转换系数、掺风系数时的值后再与标准值比较
区分各相似标准的适用范围正确选用。如工业炉窑标准、锅炉标准与火电标准;焚烧炉标准与危险废物焚烧标准
位于两控区的锅炉,除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b.污水排放口的考核
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考核
清净下水排放口,原则上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除外)
总排口可能存在稀释排放的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或针对性治理设施排放口以排放标准加以考核,外排口以排放标准进一步考核
对其他:重点考核与外环境发生关系的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部分行业)。其中,前者以日均值计,后者以月均值计
废水混合排放口以计算的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考核
同一建设单位的不同污水排污口可执行不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