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深圳市考试院2015深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后复核预审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7日。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深圳地铁2号线华强北站A出口附近)。
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粤人考函〔2015〕79号),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7月24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详见附件1)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考后复核时间
2015年8月3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由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报名,因此,省、市考试机构均无法获取考生手机号码、单位和家庭地址、微信等联系方式,无法向考生进行一对一提醒,请广大考生留意网上公告时间,并相互转告。
二、考后复核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深圳地铁2号线华强北站A出口附近)。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
1.《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考生签名)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有效身份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中涉及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交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手写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4)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5〕4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合格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由于是预交表,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有所差异,请相关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同时,相关考生应特别注意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可在提交材料现场自愿选择并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附件1: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暂定合格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200 |
12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150 |
9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50 |
9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120 |
72 |
附件2:《考生报名承诺书》(点击下载)
附件3:《工作简历表》(点击下载)
附件4:《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
深圳市考试院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