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登报(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考试年度及证书编号)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2张;
2、个人申请书:说明证书遗失的原因及过程,申请人亲笔签名;
3、已存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1份;
4、填写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从广州考试信息网的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盖公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二面);身份证号码与报考所持证件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效户籍证明;
6、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7、更换证书的无需登报,但要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注意:
1、只受理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的证书;
2、遗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级别为“会计员”的不予办理;
3、遗失2001年以前卫生专业证书的,不予受理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