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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

国和网校  [2009-12-24 18:33:00 ]  【
建设项目的规划环评
1、避免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的有关规定:
有些时候,人们是将建设项目的整体作为规划,这时再进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是重复的,比如某旅游整体建设项目规划;某某山整体建设项目规划等。
根据《环评法》第1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2、区域性开发建设规划的环评
根据1998年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31条规定: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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