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建设阶段
1. 1981年,颁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2. 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2000年4月1日实施。
3.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4.1986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国开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1989年9月2日,国家环保局重新颁布。
5.198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实施。
6. 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行政法规中具体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
第13条规定: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注意:此条没有相应责任条款,因而无环境评价的,也就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