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为保证“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得以实现,国务院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1.国家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 t标准煤下降到1t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t,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t减少到1273万t;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主要措施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3.“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主要行业和内容
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18亿t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t;“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38万t,今年实现减排COD 62万t(详见下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览表
行业 |
内容 |
单位 |
“十一五”时期 |
2007年 |
电力 |
实施“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 |
万kW |
5000 |
1000 |
炼铁 |
|
万t |
10000 |
3000 |
炼钢 |
年产20万t及以下的小转炉、小电炉 |
万t |
5500 |
3500 |
电解铝 |
小型预焙槽 |
万t |
65 |
10 |
铁合金 |
6300kVA以下矿热炉 |
万t |
400 |
120 |
电石 |
6300kVA以下炉型电石产能 |
万t |
200 |
50 |
焦炭 |
炭化室高度4.3 m以下的小机焦 |
万t |
8000 |
1000 |
水泥 |
等量替代机立窑水泥熟料 |
万t |
25000 |
5000 |
玻璃 |
落后平板玻璃 |
万重量箱 |
3000 |
600 |
造纸 |
年产3.4万t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 万t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 年产1万t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 |
万t |
650 |
230 |
酒精 |
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t以下企业 (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
万t |
160 |
40 |
味精 |
年产3万t以下味精生产企业 |
万t |
20 |
5 |
柠檬酸 |
环保不达标柠檬酸生产企业 |
万t |
8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