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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环评工程师法律法规辅导:刑事责任的有关处罚规定

国和网校  [2010-04-29 17:22:0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都对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有具体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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