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洽措施
一、水环境管理措施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顺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①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采集者退散
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③多层地下水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④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⑤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二、地下水环境监测措施
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水环境监测制度,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点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以建设厂区为重点,兼顾外围:厂区内可能的污染设施如有毒原料储罐、污水储存池、固废堆放场地附近均需设置监测点。
②以下游监测为重点,兼顾上游和侧面。
③对地下水进行分层监测,重点放在易受污染的浅层潜水和作为饮用水源的含水层,兼顾其他含水层。
④地下水监测每年至少两次,分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重点区域和出现异g情况下应增加监测频率。
⑤水质监测项目可参照《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可结合地区情况适当增加和减少监测项目。
三、合理规划布局和改进生产工艺
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工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是保护地下水不受污染的主要和有效途径之一。
四、水污染防治的工程措施
要进行地下水长期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查清污染来源与途径,采用帷幕灌浆、截流、抽水等措施,排出被污染的地下水或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防止其继续扩展。具体措施如下:
1.地下水分层开采
开采多层地下水时,各含水层水质差异较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在地下水已受污染地区,禁止己污染含水层和未被污染的含水层的混合开采;进行勘探等活动时,须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串层,造成地下水污染。
2.防渗措施
工程防渗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固废淋滤液渗入地下水而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3.污染物的清除与阻隔措施
对于地表泄漏的污染物,一般采用地面挖去的清除措施。对于己经进入地下水的污染物,可采取抽水方式抽出污染物,然后再处理。也可采取地下帷幕灌浆等物理屏蔽方式阻隔地下水污染物。对于可以修复的地下水污染,可采用地下反应墙修复。具体如下:
(1)屏蔽法
(2)抽出处理法
(3)地下反应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