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1999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了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及评价人情况。其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3)评价适用标准;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环境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结论与建议
同时,报告表应附的附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应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
按照环评导则的要求,专项评价包括:
①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②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③生态环境
④声环境
⑤土壤
⑥固体废弃物。
注意:上述七项中与环评报告书相比,没有经济损益分析、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保措施的技术和经济论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