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沙治沙法》
本章考纲要点: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
(2)了解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3)掌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4)了解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水渠两侧和城镇、村庄、厂矿、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公布2002年1月1日实施
一、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
第2条第2款
本法所称土地沙化,是指主要因人类不合理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及覆盖物被破坏,形成流沙及沙土裸露的过程。
本法所称沙化土地,包括已经沙化的土地和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二、了解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
第21条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