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本章考纲要点:
( 1 )熟悉森林的分类;
( 2 )掌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
( 3 )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 4 )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森林法》1984年通过,1998年修订;200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细则》
一、熟悉森林的分类;
第4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例题】
下列哪些属于防护林的范围:
A防风固沙林
B风景林
C护路树
D药材林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