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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评工程师法律法规辅导:《渔业法》的有关规

国和网校  [2010-11-18 18:51:00 ]  【

《渔业法》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16《渔业法》

本章考纲要点:

( 1 )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 2 )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渔业法》1986年制定,2004年修订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二、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第32条 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例题】建设单位在鱼虾蟹的洄游通道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的,建设单位()

A应当修建过鱼设施

B可以修建过鱼设施

C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设施

D可以随时修建过鱼设施

答案:C

解析:本题应当与《水法》的规定一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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