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19《水土保持法》
本章考纲要点:
( 1 )熟悉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
( 2 )熟悉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企业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
( 3 )掌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内的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规定。
《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
一、熟悉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
第18条(第1款)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例题】
在修建公路项目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占耕地建设的
B将施工废弃的砂石倾倒在湖泊
C公路两侧建设护坡
D公路建成后,开挖面土地裸露未植被
答案:C
解析:熟悉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必须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