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环评师 > 科目 > 法律法规 > 复习辅导

环评师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的环境影响(1)

国和网校  [2011-03-18 12:35:00 ]  【

一、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

  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对象、适用角度分析

  1、编制篇章和说明的情形:一地、三域+指导性专项规划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一地、三域和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规划环评条例》第10条第2款: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适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形:10项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林业)

  (3)适用: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写 

相关推荐
  • 复习辅导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