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环评师 > 科目 > 法律法规 > 复习辅导

201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资料3

国和网校  [2012-06-16 19:36:0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

(2)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    

(3)了解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海洋自然保护区。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4)掌握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批准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排污口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

(5)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

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确需排放的,须严格执行国家辐射防护规定。

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

(6)掌握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废水的规定;   

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      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7)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

相关推荐
  • 复习辅导
  • 模拟试题
  • 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