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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资料16

国和网校  [2012-07-17 14:42:0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  

(2)了解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村庄规划的有关规定;    

(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4)熟悉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关规定;    

(5)熟悉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用地种类。     

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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