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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学习笔记:《环保法》有关规定(3)

国和网校  [2014-03-19 09:39:00 ]  【

  掌握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环保法》第24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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