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一)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
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对象、适用角度分析
1、编制篇章和说明的情形:一地、三域+指导性专项规划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一地、三域和十个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水利)
《规划环评条例》第10条第2款: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3)适用: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编写
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形:10项
(1)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2)对象: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导性规划,但是在具体范围上只有9项(除了林业)
(3)适用:在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编写
【例题】
1、( ),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A.国务院
B. 国务院有关部门
C.国务院以及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答案:BD
解析:熟悉有关规划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编制主体。
2、下列哪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A.国家“十二五”规划
B.某省教育发展规划
C.某省工业发展规划
D.某设区的市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答案:CD
解析:熟悉规划环评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