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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要求(5)

国和网校  [2014-06-24 14:38:00 ]  【

  二、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环评法》第24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条例》第12条 还同时规定:“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例题】

  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报批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

  B.建设项目名称变化,应当重新报批

  C.建设项目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

  D.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

  答案:CD

  解析:熟悉引发重新报批的事项

  2、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依法重新审核的,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 )

  A.通过审核

  B.未通过审核

  C.未审核

  D.未报批

  答案:A

  解析:这是《条例》不同于《环评法》的规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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