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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3)

国和网校  [2014-08-05 17:32:00 ]  【

  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正备考中,国和网校编辑整理了“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供广大学员参考学习!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第3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例题】

  不定项选项: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确定:

  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

  B.环境有重大影响

  C.其中单项等级最高

  D.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

  答案: C

  解析: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类别管理是考试重点。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列属于环境敏感区的是:

  A.自然保护区

  B.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

  C.富营养化水域

  D.经济开发区

  答案:ABC

  解析:经济开发区属于区域,原则上应当进行规划环评,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C.设区的市级政府

  D.设区的市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类别管理的权限;最后的认定权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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