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2)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3)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4)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5)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7)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8)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2)了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施行后废止的相关产业目录;
(3)了解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4)熟悉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措施;
(1) 切实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2)严格控制新上项目。(3)淘汰落后生产能力。(4)推进技术改造。(5)促进兼并重组。(6)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7)深化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价格形成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8)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
(5)掌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的分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1)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2)限制类主要是工世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世技术、装备及产品。(3)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惩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世技术、装备及产品。 属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