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注意:包括两种:丧失原有利用价值、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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