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考纲要点:
( 1 )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 2 )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制定,2004年修正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