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广东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 2014年2月25日 9:00- 3月13日 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 2014年2月26日 9:00- 3月14日 17:00。 考试时间:5月24-25日;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5月19日 9:00- 5月23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5号),现就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试题题型 |
||
5月24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客观题 | ||
5月25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客观题 |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二、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截止 2003年12月31日前 ,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 2014年2月25日 9:00- 3月13日 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 2014年2月26日 9:00- 3月14日 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应试人员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5KB-100KB,占满图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5月19日 9:00- 5月23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五、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六、成绩公布
成绩一般在考试三个月后公布,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
七、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请留意我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我局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应试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应试人员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无需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应试人员谨慎选择。
3.《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4.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5.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应试人员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3.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2月20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广州市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 |
0755-83776655, 8377715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一楼 |
0756-2288109,2527551,2527552 |
汕头市 |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
0754-88329783 |
韶关市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 |
0751-8526609,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四楼408室 |
0760-88316903 |
江门市 |
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4 |
阳江市 |
阳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六楼 |
0662-2237722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30号办公大楼3楼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三层 |
0668-2911930 |
肇庆市 |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市 |
清远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办公大楼B18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市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
0766-8838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