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韶关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报考方式。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 (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25日9:00-3月13日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2月26日9:00-3月14日17:00。考试时间:5月24日-25日;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试题题型 | |
5月24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客观题 | |
5月25日 |
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客观题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主观题 |
二、 考试地点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报考方式。应试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
.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2月25日9:00-3月13日17:00,报名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2月26日9:00-3月14日17:00。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应试人员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我市市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市”。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5KB-100KB,占满图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填报信息一个工作日后可查询照片审核结果,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本次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于2014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四、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五、成绩查询
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公布成绩,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
cpta.com.cn)查询。
六、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我市报名点全科考试合格的考生,待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留意本网站的考后审核专栏,并按考后审核要求及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应试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
七、证书领取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2号窗,联系电话:8526601、8526609。
八、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无需办理异地转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省报名参考,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广东省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应试人员谨慎选择。
3.《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4.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5.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应试人员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2.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3.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附件1
报考条件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二、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学 |
生物化学 |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气象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大气科学 |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
附件3
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5.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02.免2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
04.考全科 |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说明:上表内容与新版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