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各委办局、驻通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以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16日—26日。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通单位的考生、通化市(县、区)考生选择“通化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6.填写联系电话。考生须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手工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 2013年2月18日—27日。
现场确认地点:省、中直驻通单位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
市直现场确认地址: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新华大街499号市政府2楼。联系电话:0435-3916905、0435—12333。
县(市、区)现场确认联系电话: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4303029。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7252307。
通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5225133。
辉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8222151。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6224044。
二道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365130。
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967570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13年2月18日—3月1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吉林省
人事考试网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5月25日 |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5月26日 |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三、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且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3。凡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雷同试卷一律取消考试成绩。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和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要树立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考试意识,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坚决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发现手机或作弊通讯工具,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用书征订及考前培训转自:考试网 - [Examw.Com]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用书和培训与网校联系,电话:4000-525-585,培训详情>>>。
五、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公布成绩单和证书发放时间,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考试报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审核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认真做好考试报名期间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2.要加强考试宣传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人社部12号令,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同时,对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环评工程师 |
13元/人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 |
附件3: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 |
环境保护 相关专业 |
大专学历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 ||||||||||
学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 ||||||||||||
其他专业 |
大专学历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 |||||||||||
学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 ||||||||||||
一、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