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6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1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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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考生于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省、市部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新考生须经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1份;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法改价格[2007]1925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③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