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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011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国和网校  [2011-01-19 08:31:00 ]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月7日—2011年1月20日。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8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9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转发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应试人员须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考试报名”,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照片不符合要求者,后果自负。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新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所选报名点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可直接缴费。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月24日至26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1月29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含上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35元(含上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5月23日至26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五)跨省转考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二部(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五、工作要求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月30日前做好报考人员信息上报工作。

六、教材征订

书籍发行和考前培训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七、其它事项    

(一)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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