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1.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
为加强江苏省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颁布的《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配额方案》,明确了无偿分配二氧化硫排放配额范围及权限,配额计算公式等。
《徐州市“十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确定到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尘(烟尘及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和固体废物,并给出了这些污染物的计划控制目标。
2.本期工程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的确定
根据本期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特点和《徐州市“十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经过分析确定本期工程需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质为SO,和烟尘。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措施
①燃料控制:本期工程燃煤主要由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五个矿供给。初步选定运距较近的东部矿区:韩桥、权台、旗山三个矿井,作为本期工程的首选
②烟气脱硫。
③烟气排放监控。
① 主要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及排污交易。
根据徐州市环境保护局给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关于江苏徐州山发电厂排污总量指标的复函”要求,本期工程所需的SO2年排放总量指标,将通过关闭贾汪,辖区内47家黏土砖生产企业,削减S02排放约1 535Ua,剩余部分的S02约800t/a
将通过徐州市区域内排污交易解决;关闭47家黏土砖生产企业同时可削减烟尘排放量约1479t/a,其烟尘削减量大于电厂本期工程排放量。
4.S0,和烟尘排放总量
本期工程(1 200MW)采取烟气脱硫和静电除尘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S02和烟尘的年排放总量燃用设计煤种分别为:2 310t和782t;燃用校核煤种时S02和烟尘的年排放总量分别为2 387t和1 018to
本期工程S02排放总量小于按照苏环控[2003]1号文件所要求的绩效计算出来的总量3 564t/a,满足徐州市环境保护局给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关于江苏徐州阚山发电厂排污总量指标的复函”对本期工程SO,排放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分析:
本工程排放的污染物SO:和烟尘通过区域削减予以获得。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9号《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1)新建、扩建、改造火电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要求,通过对现役机组脱硫、关停小机组或排污交易等措施或“区域削减’’措施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途径,并明确具体的减排措施。(2)国家环保总局与六家中央管理电力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六大集团)或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二氧化硫削减责任书的脱硫老机组的扩建、改造火电项目,所涉及的老机组脱硫工程的开工、投产进度必须符合责任书有关要求。(3)属于六大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必须从六大集团的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所在电力集团公司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4)不属于六大集团的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从各省非六大电力集团行业总量控制指标中获得,并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