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众参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公众参与调查分项目信息公开、征询意见、意见反馈与处理三个阶段。
项目在长治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了两次信息公开,并在网上提供环评简本。征询意见采用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方式,建设单位在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组织召开了公众参与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主要有离厂址较近的杨暴村、南津良、北津良、董村的居民,还有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政府的领导和职工,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15份,调查对象主要为厂址和灰场附近的村民,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发放调查表结果表明,96.5%的被调查者支持本项目建设,3.5%的被调查者持无所谓的态度,无人持反对意见;公示期间(2006年3月24日~4月3日),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九、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评价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
该工程建设2X300MW空冷供热机组,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该工程是《长治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2005—2020)》中的集中供热热源点之一,拟建厂址不在长治市主导风向的上风方位,不在规划区之内。该工程建成后替代供热范围内531台小锅炉,实现长治市部分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3 达标排放
正常工况下,该工程燃用设计煤种(校核煤种)SO:、NO。和烟尘的排放浓度分别为84.1mg/m3(96.1mg/m3)、650mg/m3(650mg/m3)和12.2mg/m3(15.2mg/mJj,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正常情况下,电厂废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电厂厂界昼间噪声除西侧靠近空冷机组预测点超标外,其他厂界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一90)Ⅱ类标准,夜间东、西、南厂界噪声均有超标现象,最大超标量12.1dB(A);,最大超标距离约200m,长治市郊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同意将此区域划定为噪声隔离区;环境敏感点扬暴村昼间和夜间噪声预测值叠加现状值后,可满足《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要求;锅炉对空排汽管加装消声器后,偶发排汽噪声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
4.清洁生产
从装备水平、污染物控制措施和废物综合利用、资源利用、环境管理等几方面综合分析,该工程的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较先进的水平。
5.总量控制
该项目总量来源于替代小锅炉的污染物削减,符合当时国家和当地总量控制要求。
6.环境功能区符合性
现状监测表明,评价区除长治城区SO:超标外,其他测点均能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该工程运行后替代区域内燃煤小锅炉,区域采暖期SO:、NO:和PM,。浓度有一定程度的改善,采暖期长治城区测点SO:、NO:和PM,。日平均浓度削减率分别为10.3%~15。9%、33.1%~43.8%和14.5%一50.5%,工程建设可不增加区域污染负荷。
7.公众参与
该工程公众参与程序、方法与内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规定,发放调查表、座谈会与公示均没有反对意见。
(二)评价总体结论
该工程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供热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合理处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指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工程建成后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主要建议
该项目设计及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供热管网工程必须与该工程同步建成;工程投产后,必须落实供热区域内现有运行的531台供热小锅炉的关停工作;粉煤灰由当地建材厂实现综合利用。上述内容列入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单位与燃煤、石灰石和灰渣承运单位应落实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对沿线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3)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的要求做好小岭沟灰场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切实落实防尘、防渗和防洪等措施,有效控制灰场污染。
(4)进一步采取有效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加强施工期管理和监理,防止施工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