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境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是治理水污染的环境工程,但是在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产活动中,也有可能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环境管理的目的就是保护环境,预防和削弱这种影响。
对本工程来说,施工期影响环境的工程环节主要为两个方面: (1)土方开挖、堆放回填、建筑材料的堆存,以及运输过程造成的扬尘污染,环境因子为扬尘; (2)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造成噪声污染。运营期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环节,有泵房、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鼓风机房、溢流井和退水口。主要影响因子为臭气浓度、噪声和污泥。应该指出,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超负荷污水溢流、事故溢流,均会对清河水质产生巨大影响,尤其是超负荷污水溢流、事故溢流将对清河下游水质造成污染,事故溢流是污水处理厂遭遇故障,如设备故障、停电等所致,这种情况的发生几率一般都很小。这些均属处理厂职责管理范围,因此未列入本环境管理内容。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内容主要是厂区臭气和噪声。对处理厂污泥的环境管理留待《清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田利用环境影响报告》确定。en.Examw.CoM
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是实施环境管理的组织保证。
在处理厂建成投产前,安排恶臭和噪声的背景监测。 (1)噪声监测位置为主要噪声源和厂界敏感点。主要噪声源包括:进水泵房、鼓风机房、曝气沉砂池、污泥回流泵房。主要敏感点包括:处理厂进水泵房西的厂界处、处理厂东的靠黑泉村的厂界处测定方法按标准执行。 (2)恶臭监测位置:进水泵房外、曝气沉砂池外、曝气池边、沉淀池边、污泥堆置棚外、进水泵房西的厂界、南马坊西路的污水溢流井处和退水方沟在清河上的出口处及靠近黑泉村的东厂界,共8个点。测定方法按标准执行。根据监测结果由持证评价人员作出背景评价,并归档以备以后项目验收应用。
运营期的环境监测,按下述时段进行:初期(生化处理正常运转后的一个月内);试运营期(一年内);正常运营期。
运营初期至少检测一次,包括全部测点。如果厂界监测点仍未超标(臭气浓度≤20,昼间噪声≤60dB(A)、夜间≤50dB(A),生产照常运营;如果出现厂界超标,应查找污染源,并向处理厂领导报告。此后每半月在厂界敏感点监测一次,连续监测10次。在试运行期内只在敏感点处检测4次即可。试运行期结束后,应由厂长和上级主管领导提出试运行期环境管理报告。在运营期,只在敏感点每季度监测一次,如发现超标现象,应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和监测次数。每年编出当年的环境管理报告,上交处理厂领导和上级主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