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下水影响
(1)建设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
井巷掘进过程会有少量井下涌水,可以通过矿井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多余的排放。采取此措施后,建设期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①地下水环境影响
阳新灰岩为本地区的地下水通道,阳新灰岩出露区发育溶洞、漏斗、落水洞、溶蚀槽谷、洼地和暗河,其出露区在井田西部和南部边界外,本项目的温泉、暗河等保护目标与阳新灰岩有关。井田范围内,武乐煤矿可采煤层位于阳新灰岩之上,可采煤层底部距阳新灰岩顶部厚度为214.75—292.74m,井田内的断层没有切割阳新灰岩,井田边界大断层均留有足够保护煤柱,煤矿开采中产生突水的可能性很小,一般不会对阳新灰岩岩溶水系统造成影响,不会对其中的暗河、温泉、溶洞等岩溶景观产生影响。
岩溶湖和武乐井田间有西南一东北走向的山梁阻隔,且受两者之间F1:断层的影响,两者之间无水力联系,煤矿开采对其不产生影响。
煤炭开采对井田评价范围内出露于飞仙关一段(T,尸)和宣威组上段(Pgx2)的井泉影响较大,可能导致出露该地层的井泉流量减小,甚至干枯;扣除受煤柱保扩的井泉,受煤炭开采影响较大的井泉共8个,主要位于武乐煤矿井田南面煤层露头线附近区域内,井泉流量为0.029—0.821 2L/s,其中影响较大的饮用泉2个(11,和I,,,),井泉流量在0.2326—0.473L/s,占评价区饮用泉的15%,影响供水人口25户111人;受煤炭开采影响较大的地表水补给泉5个,灌溉泉1个。
工业场地等有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矿坑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经预测,地表水水质满足水体功能要求;工程排污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小。
根据类比矿井矸石浸出试验结果,淋溶水各污染物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限值要求,矸石淋溶水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小。
②拟采取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井田边界处F,。断层上、下盘各留有50m宽的断层维护带煤柱;在井田内断层和河流两侧留防水煤柱,可保护煤柱内的井泉;调整南一采区和北一采区煤层开采边界,将煤层直接顶板为第四系的区域划为禁采区,面积0.6km’;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调查,严格按设计留设保护煤柱,禁止超界开采,避免突水外排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制定供水预案,采煤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时,建设单位敷设给水管线至受影响的居民点,保证受影响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饮水工程补偿费用为60.0万元。
矿井生产中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将矿井生产对地下水环境,尤其是对阳新灰岩中各类岩溶景观的保护列为煤矿生产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
对运营期的地下水提出了监控计划,特别是对阳新灰岩的监控,要求在温泉、地下暗河及井泉设置监测点,分别监测流量和水温,定期编制监测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为防止污染浅层地下水,在工业场区和矸石场区设立永久观测孔,监测地下水水质和水位变化。
矿井水经过混凝沉淀和深度处理后回用,作为矿井洒水防尘用水、消防用水、工业场地洒水和绿化及浴室用水,剩余部分作为巡司矸石电厂补充水,矿井水可得到完全利用。
分析:
地下水的环境影响是煤炭开采项目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评价地下水的环境影响应从区域水文地质(岩性,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质构造、采煤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等几个方面,结合开采区已有矿井采煤后对地下水的影响和评价项目的实际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其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对煤层顶板或底板较为敏感的含水层,可采取划定禁采区的办法减缓其影响,对井田采区或开采巷道毗邻导水断层和河流的,要按设计规范留设足够宽度的防水煤岩柱,确保采煤不对这些敏感地段产生明显的影响。本项目地处西南岩溶区,地下溶洞发育,井田周边有岩溶风景名胜区和地下温泉出露,本报告书即循着这样的思路进行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