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识别
1.施工期环境要素识别
2.营运期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二)推荐场址的环境功能区划
(三)评价范围,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1.评价因子的筛选
2.评价范围
3.评价标准
(四)评价重点
五、环境影响预测
(一)主要预测方法及技术手段
1.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测方法
2.地下水环境质量预测方法
3.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法
4.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5.水土流失等预测
六、场址的比选论证和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1.替代场址基本概况及工程条件比较
2.替代场址周围环境质量状况比较
3.替代方案在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比较
4.选址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比较
七、风险评价(补充)
八、污染防治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
2.施工期污水防治措施
3.施工期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4.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5.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治理措施
2.粉尘污染治理措施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渗滤液的处理措施
2.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
3.运营期填埋场危险废物稳定化预处理措施
4.运营期间的生态恢复措施
5.封场措施
6.应急措施
九、结 论
十、复习要点
1、场址选择
(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2)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
(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处,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6)填埋场场址必须位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
地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和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地区。
(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11)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四、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识别 1.施工期环境要素识别 2.营运期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二)推荐场址的环境功能区划 (三)评价范围,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 1.评价因子的筛选 2.评价范围 3.评价标准 (四)评价重点 五、环境影响预测 (一)主要预测方法及技术手段 1.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测方法 2.地下水环境质量预测方法 3.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法 4.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5.水土流失等预测 六、场址的比选论证和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1.替代场址基本概况及工程条件比较 2.替代场址周围环境质量状况比较 3.替代方案在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比较 4.选址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比较 七、风险评价(补充) 八、污染防治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态恢复措施 2.施工期污水防治措施 3.施工期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4.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5.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治理措施 2.粉尘污染治理措施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渗滤液的处理措施 2.生活污水的处理措施 3.运营期填埋场危险废物稳定化预处理措施 4.运营期间的生态恢复措施 5.封场措施 6.应急措施 九、结 论 十、复习要点 1、场址选择 (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2)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 (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处,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6)填埋场场址必须位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否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渗透率低; 地质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断层: (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和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地区。 (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11)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