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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火电、水泥

国和网校  [2014-07-16 17:05:00 ]  【

  6.1复习要点

  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火电厂、水泥厂、焦化厂、炼油厂、冶炼厂、石油化工等项目,其大气污染的来源主要是燃料燃烧的废气、炉窑产生的烟尘等,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燃料和炉灰堆放产生的二次扬尘。下面主要以火电厂为例介绍此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的主要工作内容。

  6.1.1工程分析

  6.1.1.1工程分析要点

  电厂建设计划

  包括厂址选择的理由、现有电厂概况、本期工程基本情况(厂址所在行政区、厂址地理位置概要、灰场概况、占地概要、设备概况(锅炉容量及台数、气轮机功率及台数、发电机功率及台数),明确主体工程、公用与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燃料、水源、工程环保概况。

  施工计划,包括建设期内容及进度、施工方法及规模等。

  其他与电厂相关的开发计划,如集中供热计划、灰渣综合利用计划、地区其他相关计划等。

  6.1.1.2主要污染因子

  燃煤烟气、废水(温排水,一般废水排放(包括酸碱废水、含油废水、输煤系统冲洗水、锅炉酸洗废水、冷却塔排污水)、生活污水、厂区雨水、灰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灰场生态影响等。

  (1)工艺、产污环节分析

  对于大项目一般用装置流程图的方式说明生产过程中小项目一般用方块流程图表示,同时在工艺流程中表明污染物的产生位置和污染物的种类,需要时列出主要化学反应方程式。

  燃煤火电厂主要污染为大气环境污染,其主要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扬尘(除灰贮灰方式不同)。

  噪声、废水的来源主要包括:

  工艺:酸碱、冷却、冲洗、输煤、油污、酸洗;

  工频电磁场冷却水:温排水、冷却水(空冷、水冷);

  除灰(干法、湿法):湿法--管道--冲灰水。

  (2)污染源强计算

  确定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必须按建设过程和运行过程两个时期进行核算,一些项目还应对服务期满后的源强进行计算。源强计算的方法包括:类比法、物料衡算法、资料复用法。对于火电厂项目污染源强的计算通常包括:

  1)气

  SO2、烟尘采用的计算方法通常包括物料平衡和实测法;氮氧化物主要根据锅炉的设计指标以及相关标准确定,还可以采用实测法和类比法去定。

  2)水

  根据工艺确定排水,可用水平衡的方法计算,单机容量大小与水耗有关,直冷、循环水排水不同。

  3)噪声:通常用类比法计算。

  4)渣:用物料平衡方法计算

  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源强通常采用的计算方法包括:类比测量、物料衡算法、经验公式。

  另外,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源强应算清新老污染源“三本账”,即技改扩建前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完成后(包括以新代老消减量1污染物排放量。

  (3)清洁生产分析

  火电行业没有获得批准的清洁生产指标:“十五”计划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70%。对于火电厂类型的建设项目要从设备选型(机组)、工艺要求及治理措施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具体定量指标可包括:单位时间燃煤、污染物排放量、排水量等。

  6.1.2防治措施

  1、运行期污染防治对策

  针对环境空气污染、温排水污染、一般取排水污染、灰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及贮煤场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同时要考虑保护陆生生物、水生生物、自然景观及其他需保护对象的保护对策。通常采用燃用低硫煤、安装脱硫装置、采用高烟囱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等措施控制大气污染:废水分类治理,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脱硫废水、酸洗废水等需处理后回用或排放,若有煤码头,则输煤系统或煤码头冲洗废水需沉淀和煤泥处理设备处理;灰场要有运营期和封场后的防治措施。运营期:防渗、灰场底部设盲沟排雨水、经常洒水碾压、部分达到标高或封场后应覆土植草、植树;粉煤灰和石膏综合利用。

  2、建设期污染防治对策

  根据建设期工程特点,分析生产线占地、灰场占地影响(农业生态环境、植被)、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工程弃土和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水土流失等,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

  6.1.3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大气环境现状调查

  1)污染因子筛选方法

  在污染源调查时,应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和当地大气污染状况对污染因子(即待评价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筛选。首先应选择该项目等标排放量比较大的污染物为主要污染因子,其次,还应考虑在评价区内己造成严重的污染物。污染源调查中的污染因子数一般不宜多于5个。

  2)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对象与内容

  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包括拟建项目污染源(对改扩建工程应包括新、老污染源)及评价区内工业和民用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拟建项目工业污染源。

  (2)现状监测方案

  1)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原则

  在评价区内按以环境功能区为主,兼顾均布性的原则布点。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不应少于lO个;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数不应少于6个:三级评价项目,如果评价区内已有例行监测点可不再安排监测,否则,可布置1~3个点进行监测。

  2)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制度要求

  一级评价项目不得少于二期(夏季、冬季);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必要时也应作二期;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每期监测时间,一级评价项目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每天不少于6次(北京时问02、07、10、14、16、19时,其中10、16时两次可按季节不同作适当调整)。对二、三级评价项目,全期至少监测5天,每天至少4次(北京时间02、07、14、19时,少数监测点02时实施确有困难者可酌情取消)。监测应与气象观测同步进行,对于不需气象观测的三级评价项目应收集其附近有代表性的气象台站各监测时间的地面风向、风速资料。

  (3)污染气象及大气湍流扩散参数调查期间

  对于一级评价项目,至少应为最近三年;二、三级评价项目至少应为最近一年。

  大气边界层平均场参数的观测周期为一年。一、二级评价项目至少应有冬、夏两个季节代表月份,每月观测次数,除北京时间02、07、14、19时4次外,应在黎明前后、上午和傍晚增加观测2~8次,以便了解辐射逆温层的状况和混合层的生消规律。

  6.1.4环境影响预测

  (1)设置专题

  按影响因素分为:水、气、声、固、生态、水土保持;按工程阶段分为:建设期、运行期。

  (2)选择与应用模式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是正确推断各种条件下污染物浓度分布及其随时间的变化。是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通常采用模式预测法即大气扩散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大气扩散模式主要根据:

  1)项目情况(污染物类型、排放方式等);

  2)周围地形等环境状况,以导则为主要依据,选取国际公认的模式。

  (3)预测与评价

  1)工况选择: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事故排放;

  2)影响时段:建设期、运行期;

  3)预测范围:主要根据评价级别确定的评价范围进行评价,评价范围外的敏感点也应交代。

  4)影响预测的主要目的是为评价提供可靠和定量的基础数据和测量结果,其主要预测内容应包括:

  1)代表性气象条件下的最大落地浓度及距源距离;

  2)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环境影响及浓度分布;

  3)对保护目标或敏感点的影响:

  4)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及影响;

  5)对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因子,提出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6)进行无组织排放浓度影响预测,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4)生态影响

  火电厂和核电厂的一个特殊的生态影响问题是冷却系统引起的热效应和机械效应。化石燃料电站和核电站的热效率分别在40%和30%左右,60 %~70%的余热随冷却水排入水体,造成排放口一定范围内水温升高,使受纳水体的水生植物生长旺盛或因不耐高温而生长受到抑制、不适应水温变化的水生生物群逃离或生殖能力下降,代之以适宜温度范围宽的种群,最终导致种群结构的改变。

  6.1.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的确定

  (1)评价因子筛选

  火电厂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主要的评价因子包括:S02、N02、颗粒物等。

  (2)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确定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级方法:

  1)根据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应执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等因素,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三级。

  2)经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选择1~3个主要污染物,计算其等标排放量Pi。(下标i为第i个污染物)

  式中——等标排放量,m。/h:

  Q—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Oi--A气环境质量标准,mg/m。。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二级标准的一次采样浓度允许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TJ36--79中的相应值选用。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项目,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应符合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项目周围地形特征可分为平原和复杂地形两类。复杂地形系指:山区、丘陵、沿海、大中城市的城区等。

  4)评价工作的级别,按表2划分。如污染物数大于l,取Pi值中最大者评价工作级别(一、二、三级)

  5)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总投资和产值,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评价工作的级别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如果P<2.5×108,其评价内容可按下述有关规定进一步从简。调整或从简结果应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方法如下:

  1)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级别确定,此外还应考虑评价区内和评价区边界外有关区域(以下简称界外区域)的地形、地理特征及该区域内是否包括大中城市的城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保护敏感区。一傲可取项目的主要污染源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的方形或矩形。如无明显主导风向,可取东西向或南北向为主轴。

  2)对于一、二、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一般分别不应小于16~20 km、10~14km、4~6 km。平原取上限(大值),复杂地形取下限(小值),对于少数等标排放量较大的一、二级项目。评价范围应适当扩大。

  3)考虑到界外区域对评价区的影响,对于地形、地理特征和排放高度、排放量较大的点源的调查,还应扩大到界外区域,各方位的界外区域的边长大致为评价区域边长的0.5倍。

  4)如果界外区域包含有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应将评价区扩大到界外区域。如果评价区包含有荒山、沙漠等非环境保护敏感区,则可适当缩小评价区范围。

  (3)掌握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内容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内容包括:1)小时平均和日平均的最大地面浓度和位置;2)不利气相条件下,评价区域内的浓度分布图及其出现的频率:3)评价区域季(期)、年长期平均浓度分布图。

  一级评价除上述内容外,还应预测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排放条件下的前述预测内容和施工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预测内容。

  (4)预测模式选择

  有风点源扩散模式:点源在距地面lOm高平均风速U0≥1.5m/s情况下的一次排放浓度预测。

  小风点源扩散模式:点源在小风(1.5m/s>U0>O.5m/s)和静风时U0<0.5m/s)的一次排放浓度预测。

  长期平均模式:点源长期平均浓度预测。

  熏烟模式:主要用以计算日出以后,贴地逆温从下而上消失,逐渐形成混合层时,原来积聚在这一层的污染物所造成的高浓度污染预测。

  多源排放模式:适用于多个污染源对评价区大气污染的预测。

  面源模式:面源或无组织排放源的地面浓度预测。

  体源排放模式:当无组织排放源为体源时的浓度预测。

  非正常排放模式:事故或者非正常情况下的污染浓度预测。

  尘(颗粒物)模式:有风时能发生重力沉降的污染物浓度预测。

  6.1.6环保措施分析

  对于火电厂项目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熟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粉尘)控制的主要方法。火电厂除尘方式有电除尘/布袋除尘:脱硫方法:湿法、半干法、其他;氮氧化物去除方法:低氮燃烧及脱硝。

  二次扬尘:无组织排放,喷淋、除尘、贮煤方式、贮灰方式(灰场)。

  污水采用分散、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油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煤场酸碱废水可采用絮凝中和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脱硫废水处理较复杂,需专门处理。

  其他生态措施,如绿化等。

  了解此部分内容的主要目的是分析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淘汰名录内,是否属于鼓励名录内,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分析热电联产指标(热电比,热效率)是否符合要求等。

  6.1.7环境影响报告书章节设置

  1、前言

  2、编制依据

  3、电厂概况及工程分析

  4、拟建项目影响地区区域环境状况

  5、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6、污染防治对策

  7、电厂专用煤码头环境影响评价

  8、电厂环保投资估算与效益简要分析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公众参与与移民安置

  11、结论与建议

  12、附件

  6.1.8应注意的问题

  1、具体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地区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

  2、工程分析必须清楚,用编制规范中规定的图表形式进行工程分析,说明生产装置的产污过程、排放点位置、污染物成分、数量、浓度、去向。同时对辅助工程中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序进行说明:

  3、燃料成分及燃烧工艺、设备,关注燃料的含硫量,报告书中应对燃烧工艺和设备进行比选;

  4、关注水资源利用及工业节水问题。是否符合用水政策:如不准用地下水,中水利用平衡等。

  5、评价的重点是本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关注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对敏感点、敏感区的影响,论证达标可靠性。

  6、注意温排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对电厂冷却塔的噪声污染应高度关注水冷与风冷声源的不同特点分析与预测;

  8、灰场对地下水的污染分析(不同类型灰场),并应按规范计划监测;

  9、关注环境风险,注意控制在脱氮过程中氨(尿素)泄漏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10、坚强对煤场和灰场的喷水管理,防止造成大气污染;

  11、若是新扩改项目,应列专章对现有污染源进行评价,作好“以新带老”及“三本帐”统计工作。

  12、选址论证:是否处于“两控区”,是否影响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否合理占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超规模占地。

  6.1.9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在环评工作中应始终贯彻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政策与相关产业政策。与此类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包含四个含义:

  ①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②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并规定污染防治措施;③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审批,需要通过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两个环节;④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必备条件之一。

  2)熟悉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单位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现有企业)

  3)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企业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新建、技改企业)

  4)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5)了解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生态环境及农业环境等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的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6)了解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f第三章1

  第十八条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二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熟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了解大气环境质量公报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了解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了解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

  了解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技术。(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通用节能技术:

  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三联供技术,提高热能综台利用率:

  逐步实现电动机、风机、泵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发展电机调速节电和电力电子节电技术开发、生产、推广质优、价廉的节能器材,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发展和推广适合国内煤种的流化床燃烧、无烟燃烧和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发展和推广其他在节能工作中证明技术成熟、效益显著的通用节能技术。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1)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的规定(第十二条)

  2)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各: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5)两控区环境政策《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国函[2002]82号)]了解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要求。

  两控区控制目标为:到2000年,排放二氧化硫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并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有关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控制区酸雨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年排放水平以内;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控制区降水PH值小于4.5的面积比2000年有明显减少。

  总体目标:到2005年,“两控区”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控制在1053.2万吨以内,酸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硫沉降量有所减少,80%以上的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明显降低。

  具体目标: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05年.“两控区’,二氧化硫产生量将达到1410万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53 2万吨以内的目标(其中酸雨控制区630.2万吨,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423万吨),要形成356 8万吨/年的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控制目标。到2005年,2000年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已达三级标准的地级以上城市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共计150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城市达到三级标准。

  (6)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26号)

  了解总则;了解能源合理利用的有关规定;了解电厂锅炉、工业锅炉和窑炉脱硫的有关规定(5.1和5.2)。

  (7)有关发展热电联产的产业政策

  了解有关热电联产规划的方针、原则以及国家鼓励的热电联产技术等内容。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中有关热电联产规划的方针、原则以及国家鼓励的热电联产技术等内容(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环保总局,计基础[2000]1268号)。

  (8)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及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了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及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基本内容及用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6号、第16号、第32号)。

  6.1.10相关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1996)

  1)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2)掌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3)了解常规项目(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的浓度限值

  日均浓度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二氧化硫0.15mg/m3,总悬浮颗粒物0.30 mg/m3,可吸入颗粒物0.15 mg/m3,二氧化氮O.12 mg/m3,一氧化碳4 mg/m3.臭氧0.20 mg/m3 (1h平均)。

  4)了解常规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

  5)掌握小时、日均数据有效性规定

  二氧化硫、二氧化氨和一氧化碳日平均每n至少有18h采样时问,1h评价每小时至少有45min采样时间;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每日至少有12h采样时间。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996)

  1)掌握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熟悉本标准的指标体系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①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②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③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本地区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掌握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4)熟悉关于排气筒高度及排放速率的有关规定

  ④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格50%执行。

  ②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第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③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阻内插法计算;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④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5)熟悉监测采样时间与频次

  本标准规定排气筒废气、无组织排放和特殊情况下的监测指标,均指任何1h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故在采样时应做到:

  ①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

  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l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h采样计平均值:

  6.2典型案例

  6.2.1案例一燃煤发电厂项目

  某市拟建一发电厂,规模为2台功率为600MW的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工程总投资55亿元,主体工程包括2座1900t/h的锅炉,2台600Mw的气轮机和2台600Mw的发电机。辅助工程包括供水系统、灰渣场、除灰系统以及燃料的运输等。配套工程包括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系统和烟气脱氨装置。项目土要废水为冷却塔排污水,废水产生量600t/h,其余废水基本不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SO2O.40t/h,烟尘排放量0.21t/h,NO折合成NO2排放量0.80t/h。

  项目所地气候温和,光照充足,年降水量充沛,春秋季短,冬夏季长;冬寒干燥,夏热多雨,春秋干旱突出,全年主导风向ENE。项目选址区位于位于山区丘陵地带的矿区,距市区45km,医内工业阻煤炭、水泥为主,区内煤炭和石灰石资源十分丰富。选址区南O.35km处为A村庄,东北8km为B镇,西偏北约15km为一市级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北偏西19km处为区政府,东南约2.1km处为一河流,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和航运。

  问题:

  1、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包括哪些?

  2、在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哪些敏感点的大气污染情况进行预测?下表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部分污染物的浓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表(GB 3095~1996)

  3、在进行大气环境现状监测时共布设了6个点,请问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4、根据当地规划,项目选址区属于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则项目废气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5、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外日间噪声为60dB[A),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参考答案:

  1、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包括哪些?

  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包括:二氧化硫和烟尘。

  2、在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哪些敏感点的大气污染情况进行预测?

  答:根据SO2和NO2的排放量计算其等标污染负荷分别为:8×107m3/h和3.3×109m3/h,项目选址区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带属于复杂地形,于是根据NO2的等标污染负荷确定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级别为一级,评价范围为16~20km。

  因此,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A村庄、B镇、自然保护区和区政府的大气污染情况都应进行预测。

  3、在进行火气环境现状监测时只在冬季设了6个点,请问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答:不合理。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级别为一级,对于一级评价监测点不应少于10个,监测不得少于二期(夏季、冬季)。

  4、根据当地规划,项目选址区属于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则项目废气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的二级标准。

  5、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外日间噪声为60dB(A),请问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

  6.2.2案例二

  某开发区新建热电厂,规模为2×135MW热电联产机组配2×46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效率85%),年发电量1.369×109KWh,年供热量3.51×106GJ,替代开发区内现有锅炉100余台。设计耗煤量127.2t/h,燃煤硫分1.20%、低位发热量21940 kJ/kg,年运行5500h。锅炉烟气除尘后,经210m高烟囱排空。热电厂南侧100 m是职工宿舍区,其余三面均与工厂相邻,西南400m是孙家庄,东面9Km处为滨海自然保护区(省级)。灰渣分除,干灰集中至灰库,渣采用机械除渣系统输送至渣库,全部综合利用;利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循环补充水,采用带自然通风冷却塔的循环水系统。

  问题

  1、该热电厂的热效率、热电比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2、假定入除尘系统前烟尘浓度为26000 mg/Nm3,除尘效率必须大于多少,才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03)要求?

  3、以S02为污染物,确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的评价等级、监测点数。

  4、确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的重点保护目标、保护级别。

  参考答案:

  1、该热电厂的热效率、热电比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1)热效率=(供热量+供电量×3600KJ/KWh)/(燃料消耗量×燃料单位低位发热量)×100%

  =(3.51×1012+1.369×109×3600)/(127.2×103×21940×5500)×100%

  =55%

  (2)热电比=供热量/(供电量×3600KJ/KWh)×100%

  =3.51×1012/(1.369×109×3600)×100% =71%

  该热电厂的年均热效率55%,年均热电比71%,符合国家《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要求:热效率年均大于45%;单机容量在50兆瓦至200兆瓦以下的热电机组热电比年均大于50%。

  2、假定入除尘系统前烟尘浓度为26000 mg/Nm3,除尘效率必须大于多少,才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03)要求?

  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烟尘排放标准为50 mg/Nm3。

  除尘效率=(26000-50)/26000×100%=99.8%

  即该热电厂的除尘效率必须大于99.8%,烟尘浓度才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223-2003)要求。

  3、以S02为污染物,确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的评价等级、监测点数。

  (1)S02排放量

  Q S02=用煤量×含硫率×2×80%×(1-脱硫效率)

  =127.2×1.20%×2×80%×(1-85%)

  =0.37t/h

  (2)等标污染物排放量

  P S02=Q S02/C S02×109

  =0.37/0.5×109

  =7.4×108

  2.5×109>P S02=7.4×108>2.5×108

  (3)厂址位于沿海的开发区内,属复杂地形。综合判定该工程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的评价等级为二级。二级评价监测点数不应少于6个。

  4、确定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的重点保护目标、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的重点保护目标:

  职工宿舍区、孙家庄;

  滨海自然保护区。

  保护级别:

  职工宿舍区、孙家庄为二级;滨海自然保护区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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