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拟建工程污染物排放产生量、治理削减量和最终排放量核算见表4。
由表4可见,拟建工程投产后,最终排入环境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氟化物为3.42ga;
本工程排入环境的废水为131.98万m3/a,CODcr排放量为188.16Ua,NH3--N排放量为5.77t/a;本工程固体废物最终排放总量为0。
本项目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开发区内无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下达指标,因此本项目也无明确的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指标。2002年底开发区污水排放量为 1.69万m3/d,CODc,的质量浓度为300~400mg/L,按预测本项目最终CODc,的排放量188.16Ua,约占2002年全开发区 CODe,的8.84%:NH3一N排放量为5.77Ua。
建议在满足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以上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措施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