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影响的防治措施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1月17日批准修订的原(1988)厅秘字第52号文 件《北京市生活居住建设间距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如下:
两栋4层或4层以上的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当长边相对时,建筑间距 不小于18 m.(第一章第四条)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这两栋数的日照间距系数应取1.5,即最小间距应为 27 mX 1.5=40.5 m.(第二章第六条)
根据对遮挡现状居民房阳光的处理规定,如果在17号楼继续保留的情况下,国 贸中心应对17号楼3门、4门居民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拆迁安置或经济补偿。(第四 章第十三条)
综上所述,为此国贸中心应将机电综合楼的建设方案送审首规委,并以最近委 托北京市规划院所进行的日照分析结论为准,选择以下做法之一:
(1) 重新考虑机电综合楼的选址和建设方案;
(2) 根据首规委批示修改方案,削减机电综合楼的高度,使其间距>1.5倍高度;
(3) 根据规范要求对相关居民进行搬迁安置。